檢驗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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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1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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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收費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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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I1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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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碼(點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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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78B (400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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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接受代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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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,代檢費用請洽轉介中心(聯絡電話:04-7238595轉317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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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體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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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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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檢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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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檢體/採檢容器:Blood/02號黃頭管(Serum separator tube II);得用03號綠頭管(Lithium heparin)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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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全血3.5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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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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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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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體傳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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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傳送方式: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
(2)傳送環境要求:
(A)院內傳送:採檢後全血檢體以常溫(15~30℃)傳送(建議於4小時傳送);
(B)院外傳送:分離之血清或冷凍血清以2~8℃傳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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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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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件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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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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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嚴重溶血(≧4+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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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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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體之儲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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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(A)全血:於常溫(15~30℃)可儲存4小時
(B)血清:分離之血清於常溫(15~30℃)可儲存8小時,於2~8℃可儲存48小時;無法48小時內檢測完畢者,請分裝血清於kuhn tube,存於-20℃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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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前儲存條件:
(A)可於8小時內檢驗,儲存於常溫(15~30℃)。
(B)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,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~8℃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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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於2~8℃儲存3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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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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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
複驗(repeat)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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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天,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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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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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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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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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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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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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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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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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時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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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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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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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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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向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(two-site immunoenzymatic assay, sandwic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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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參考區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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≦23.5 U/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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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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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量偵測人類血清中CA 15-3抗原的含量,輔助乳癌病人的疾病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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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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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皮乳房細胞腫瘤的病人中,很多都有CA 15-3抗原上升的現象。但是,CA 15-3抗原上升也會表現在肺癌、卵巢癌、胰臟癌、大腸直腸癌以及一些非惡性疾病的病人中,如良性的乳房疾病、肝病、肝硬化及肝炎。在美國,乳癌是導致女性癌症死亡的第一位,其次為肺癌。全世界的統計資料顯示,乳癌發生的頻率頻繁,每十位女性即有一位患有乳癌。CA 15-3抗原已被廣泛使用為乳癌診斷的標誌,並且對於偵測乳癌的復發比CEA更加敏感。當CA 15-3抗原上升代表乳癌的發生,若CA 15-3抗原下降則表示乳癌的消退。
CA153檢驗不適用於篩檢癌症,當檢測數值低於cutoff值時,不代表沒有乳癌存在,因此CA 153抗原濃度不應被當作癌症存在與否的絕對證據,應依病人整體臨床表現來解釋,包括症狀、臨床病史、其他檢驗資料以及其他適合的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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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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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基生化免疫組(連絡電話:04-7238595轉593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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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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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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