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血液/03-綠頭管;得以替代容器/02-黃頭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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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全血3.5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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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需空腹至少9小時後採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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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體傳送要求 |
以人工傳送或氣送方式送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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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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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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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室溫,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;完成離心之檢體,儲存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;血清如8小時內不馬上檢測,應保存於2-8℃冰箱,可保存2天;超過2天以上,必須保存於-70℃冰箱可穩定3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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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完成離心之檢體,儲存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;血清如8小時內不馬上檢測,應保存於2-8℃冰箱,可保存2天;超過2天以上,必須保存於-70℃冰箱可穩定3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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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於2-8℃保存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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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2天,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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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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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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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報告時效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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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檢驗方法 |
時間終點反應法(Timed-endpoint metho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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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生物參考區間 |
USA 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al Program recommendation for cardiovascular risk
High risk:<40 mg/dL
Low risk:?60 mg/d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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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適應症 |
定量血清或血漿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,協助脂質代謝相關疾病之診斷及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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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臨床意義 |
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任何造成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反比。低的HDL/LDL膽固醇比率直接與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有關。高的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〝長壽〞徵候群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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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執行組別 |
(生化組(連絡電話:04-8952031轉826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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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其他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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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資料來源 |
HDL-cholesterol標準檢驗程序(2681-SIP-BI-HD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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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生效日期 |
2020/6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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